打赏无效要靠家长法治齐托底
刘雪松
未成年人打赏无效,家长可以追回。如今这个强烈的呼声,得到了司法层面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最新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中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
平台利益最大化,法治给力人性化。屏幕这端,网络主播或激情互动、或嗲声嗲气地感谢送上“飞机”的“大哥”,另一端却不乏打赏金额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未成年人。主播照单全收,家长叫苦不迭。
孩子涉世不深,网络套路很深。法规托底,网友齐声叫好。但对于家长来说,切不可“从此我就放心了”。网络游戏风靡、网络打赏风行,平台有责任、主播有责任,家长难道就没有责任?每个沉迷游戏、热衷打赏的“熊孩子”,都有一个监护不到位、教管不细心的家庭环境。很多家长将手机当成孩子情绪的“安抚剂”、烦躁时的“镇静剂”,等到孩子游戏成瘾、家长账户异动,才发觉成了受害者。然而不少家长很少去反思:“熊孩子”一波波胡乱操作,使用的正是监护人自己的手机或账号。
法规很给力,但还起不到让未成年人对“打赏”和游戏绝缘的作用,操作上也有诸多烦琐之处。如何界定一笔打赏是未成年人所为,平台与用户之间依然互有争议。法规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托底的同时,也应对平台与用户加以制约。只有平台设置更加严格规范的游戏限制与支付门槛,用户把好监护的第一关,双方才能共同挑起家庭和社会的应有责任。
沉迷网游、热衷打赏,连不少成年人都难以把持,更何况是未成年人。孩子“心野”,家长“心大”。迄今,大部分家长对于平台按照监管设置的防沉迷手段、运用工具依然一概不知,这种心态要不得,这种疏忽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