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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省人大常委会明确工作计划

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

  本报杭州5月14日讯 (记者 翁浩浩 何双伶) 5月1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工作计划有关情况的报告。

  新冠肺炎疫情使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凸显。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出,适时启动我省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规创设和修订工作。今年2月和3月,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先后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等两个决定。

  此次听取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工作计划》共有三部分。第一部分是10件拟列入今年和明年立法计划制定修改的法规,其中《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浙江省中医药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列入明年立法计划。第二部分是14件拟跟进国家立法进程,统筹研究、适时修改的法规,包括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动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疫情防控有关问题的相关法规,将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进行针对性修改。第三部分是其他需要制定修改的相关法规,包括生物安全法、执业医师法、畜牧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今后国家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将根据我省实际研究,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工作,我省将进一步完善与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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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20846698 2 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