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先宣誓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孟焕良
本报讯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孟焕良) “作为本案证人,我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证言!”这是近日出现在我省多地法院法庭上的一幕。
证人证言作为独立的证据形式,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自5月1日最高法院新修正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浙江首批案件证人当庭宣誓。按照新规规定,证人在法庭上不仅应签署《证人保证书》,还应面对国徽庄重宣誓,宣读保证书内容,保证自己所作证词属实。
嘉兴中院5月8日下午在线审理了两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中,中国石化嘉兴分公司和桐乡某加油站关于加油站场地、设备和仓储油罐先后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租赁协议,双方对该履行哪份协议产生纠纷。中国石化嘉兴分公司向法院申请朱某等两名证人在线出庭作证,两名证人均进行宣誓。近日在平阳法院鳌江法庭的一起继承纠纷案、长兴法院的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中,有关证人也分别进行宣誓后再开始正式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