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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条举措促市场主体发展

  本报杭州5月12日讯 (记者 夏丹 通讯员 沈雁) 记者5月12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我省出台的《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力争到2020年末,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780万家,同比增长8%以上,其中企业280万家,同比增长10%以上”。

  《通知》的14条举措,明确全年新增小微企业18万家,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5万家,个转企1万家,列入小微企业培育库8万家,小微企业职业技能提升11万人次,推动全省100个特色产业开展质量提升。

  保存量方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方位优化各类审批流程、深化市场主体开办“一日办结”改革,均是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让它们能够更迅速更便捷地成为市场主体,从而稳定浙江市场主体队伍。《通知》还从帮扶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布局、建立国际国内标准等多个维度同向发力,帮助我省市场主体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在优化环境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将深挖严查涉企乱收费行为线索,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行为,推动违规收费行政问责,保障优惠减负政策真正落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十四条举措促市场主体发展 2020-05-13 浙江日报2020-05-1300004 2 2020年05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