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促海岛文体旅产业融合发展
王 艺
“相关企业、组织在洞头区常态化开展各类演艺活动,投资建设特色美食夜市(街区)且形成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最高可获得百万元政策补助……”为提振市场信心,近日,温州市洞头区出台《关于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就文体旅产业新业态扶持、文体旅品牌培育、市场开发拓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4大领域,推出了17条扶持政策。
文体旅产业融合发展,涉及演艺产业扶持发展、文体旅体验产品开发、星光经济培育、海上休闲产业、体育组织发展等滨海文化体育旅游发展的方方面面,相应扶持政策也是“真金白银”。在产业链培育方面,根据扶持政策,相关企业、组织在洞头区常态化开展各类演艺活动,投资建设特色美食夜市(街区)且形成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分别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获得百万元政策补助。开发特色文化旅游互动体验产品、发展海洋类文创企业、开发海上夜游项目、投资海上休闲旅游运动项目和开拓疗休养、研学等客源市场的,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政策补助。
在队伍建设方面,文体旅企业邀请专业院校组织员工培训服务类人才的,体育社会组织被评定为4A、5A社会组织的,每年最高均可获3万元政府补助,体育社会组织向市级以上体校及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按每名运动员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当地从事导游工作达到相应年限要求,且无重大投诉的,新获得国家级导游的,可获奖励津贴5000元/年;已获得导游职称的,最高可获奖励津贴6000元/年;获得金牌导游、优秀导游的,最高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在上级旅游(乡村旅游)主管部门行业技能比赛获奖的,则最高可获8000元奖励。
据了解,奖补所指的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洞头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台资、外资企业也享受同等待遇,但房地产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行政单位、国有企业原则上也不作为奖补对象。该政策将于2020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