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2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已由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2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已由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2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