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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创新浙江·金专刊

生活垃圾拒不分类,当场处罚!

宁波试点垃圾分类简易程序执法

  从邻避效应到邻比效应,从选择题到必答题,在生活垃圾分类这件关键小事上,宁波一直先行先试、走在前列。1月17日,先行实施强制分类的宁波又先行一步:“生活垃圾分类简易程序执法”在鄞州区试点实施。

  实施当天,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社区志愿者开展桶边督导,对投放的垃圾逐一开袋检查。在明楼街道东海小区,有位陈姓居民拒不分类,经多次劝诫,仍不肯自行整改。经确认身份后,执法人员现场对其开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我市简易程序执法处罚第一单,为全国首例。”宁波市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说。

  “刚性约束,对不分类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说,见我们动了真格,陈某意识到了错误,并表示以后一定改正,做好源头分类。

  据了解,按照该区简易程序执法规程,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经执法队员口头要求整改,其拒不改正且拒绝、放弃申请社会服务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对其当场开具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之前相比,简易程序执法的“简易”,主要体现在哪里?

  据介绍,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对于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先劝导,然后下发整改通知书,再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处罚。但对于下发通知书,屡次不分类的居民,如果执法人员无法再次现场取证,便开不了罚单。为了避免再次取证的难度,可“简易”为当即给予现场处罚。

  此外,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保障大队民警一同进小区督察,方便现场确认被处罚居民的身份,让简易程序执法真正实现“简易”操作。为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执法记录仪以视频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透明执法,体现了权威性和公信力。

  新年新气象新作为。垃圾分类简易程序执法,是提升源头分类质量的一大有力措施。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增强垃圾分类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宁波将再为全省乃至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新经验,提供新样板。 (范奕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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