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19年11月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新期望,认真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智慧民政建设为主载体,深化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把浙江打造成为精准保障标杆区、和谐自治标杆区、幸福颐养标杆区、暖心服务标杆区,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到2022年,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9000元以上,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县(市、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的55%以上;每万人拥有登记和备案社会组织达到38个,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8万人;全省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以上。
二、构建“智慧救助”体系,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加快“1+8+X”大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大救助信息平台,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推进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优抚安置、扶残助残、扶贫政策配套衔接,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
(二)强化扶贫攻坚兜底保障。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加大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推进低收入农户和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两线合一”,使农村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享受扶贫政策。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一年渐退期制度。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机制。落实困难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单独列户纳入低保规定。建立多维度贫困指标测算体系,推进救助关口前移。充分运用扶贫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加大产业扶贫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低收入农户融资成本。
(三)实施精准高效救助。加强大救助信息平台共建共享,完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实现对象精准认定、绩效精准评估。优化救助资金发放方式,开展社会救助异地申请服务。全面推行支出型贫困救助,加大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规范特困供养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
(四)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儿童保障体系,加强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加快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到2022年,每个市建有1—2个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整合县(市、区)儿童福利服务资源,全面提升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保障水平。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和孤儿医疗康复项目实施。
(五)加强残疾人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基本实现每个市拥有1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全省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六)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将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按照三级救助站建设标准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改造升级。规范救助程序,加大寻亲力度,完善站外托养工作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七)探索困难群众探访慰问制度。探索建立以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高龄、空巢、独居、孤寡老年人,困境、孤残儿童等为重点的定期探访慰问制度,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着力解决生产生活中碰到的困难。到2022年,全面建立社区探访制度,重点对象月探访率达到100%。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访慰问服务。
三、构建“智慧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
(八)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提升行动。稳步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到2020年全省行政村总数调减至2万个,全面加强新村组织建设和融合发展。聚焦提升组织力,以县为单位全面排查、集中整顿后进村(社区)党组织,高质量完成新一届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以村(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九)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全面打造体现浙江特色的未来社区“居民会客厅”。结合未来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解决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达标、布局不合理、使用不方便等问题。优化融合村(社区)党群活动阵地设施布局和功能设置,鼓励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入驻。从2019年到2021年,全省每年安排1000个村级活动场所进行新建或改造提升。
(十)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行动。加强社区工作者招聘录用、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及薪酬待遇等制度建设,专职社区工作者一般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组织、人力社保等部门统一招聘调配,街道(乡镇)负责日常管理,社区统筹使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三岗十八级”薪酬保障制度,注重从连续任社区主职满5年、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招聘)街道(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在核定编制内每个市3年内招录(招聘)数量为所辖社区数的5%左右。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
(十一)实施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对社会组织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用于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能力提升,重点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等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每年在全省培育100家品牌组织和200名领军人物。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流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建立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对拟任负责人审核把关制度。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建立秘书长专职化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制机制。
(十二)实施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行动。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推动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实现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推动每个市重点培育至少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站。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广“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规范志愿者记录和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制度。
四、构建“智慧养老”体系,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十三)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工程。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鼓励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公寓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到2022年,福利彩票公益金至少55%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
(十四)实施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工程。加快建成“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提升养老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拓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智慧产品设备在养老领域应用,提升养老服务的精细化和精准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建成一批“智慧养老院”、智能化养老社区。
(十五)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工程。国土空间规划应保障养老服务需求,市县民政部门进入同级规划委员会。推进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等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对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免费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使用。实施社区和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标准化运行,完善助餐配送餐长效运行机制。
(十六)实施养老消费促进工程。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政策,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市县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床位数不少于总数的5%。建立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市县实现老年活动中心全覆盖,探索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社区设置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建设运营。
(十七)实施养老护理员素质“补短”工程。养老护理员纳入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符合条件的纳入“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外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证书的护理员按规定发放补贴。到2022年,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500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五、构建“智慧服务”体系,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
(十八)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照护。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人员精神文化生活。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礼堂、学校等设施,统筹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推动26个加快发展县率先实现“儿童之家”全覆盖。加强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建设,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的地方,要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优先安排村(社区)妇联主席或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兼任“儿童主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服务报酬。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在服务“三留守”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十九)推进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实现婚姻登记智慧化服务集成,开展结婚登记免费颁证服务。推进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实现婚姻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和省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到2022年,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全部达到国家3A级标准。
(二十)推进水库移民安置融入服务。健全移民安置法规政策,严格执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加强移民后期扶持,保障移民资金投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提高移民后期扶持和项目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移民村,促进移民融入发展、稳定发展。
(二十一)推进区划地名专项管理服务。构建适应新型城镇化要求的行政区划结构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建立镇、街道设置标准,健全行政区划管理制度。规范地名管理服务,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提升界线管理水平。
六、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二十二)推进数字民政建设。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加快完成民政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全面数字化、完全网络化和初步智能化。以民政服务“码上办”为抓手,以群众体验为中心深化办事场景设置,全面贯通社会救助“码上协同”、社会组织“码上通办”、身后事“码上联办”等12个条线“码上办”服务。统筹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实施救助、养老、慈善、社工、城乡社区治理信息平台等政府数字化转型重点项目。
(二十三)深化生态殡葬综合改革。高标准实施生态殡葬改革,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编制公墓建设和布点规划,并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审查核对,批复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惠民政策,完善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推进以骨灰堂、树葬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到2022年,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全省生态安葬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二十四)推动现代慈善事业发展。建立完善慈善救助体制机制,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探索建立全省慈善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和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慈善主体慈善行为记录制度。探索制定慈善募捐管理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引导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和东西部扶贫协作。高质量推进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
(二十五)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性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统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平台,按年度发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
(二十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根据民政事业发展和职能拓展需要,足额配备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承担民政工作职能。乡镇(街道)一般配备3名左右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地域面积广、服务对象多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加强相应人员力量。经办服务人员的招录和薪酬参照当地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
(二十七)促进康养体系创新发展。统筹县域康养资源,建立覆盖乡镇(街道)、资源整合的康养联合体,形成机构、社区、家庭有机衔接,医康护养融为一体的便利化、精准化康养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合理分担的康养服务保障政策。支持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纳入当地养老助残福利服务补贴制度,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打造一批“浙江智造”知名自主品牌和骨干企业。
七、切实强化保障支撑,厚植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听取一次民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强化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形成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十九)加快法治建设。加快民政重点领域法规建设,建立全省执法资源库。加快实施“互联网+民政执法监管”,推动线上处罚、掌上执法,探索构建数字执法体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民政相关标准制定实施。加快民政服务信用数据归集和应用。
(三十)打造民政铁军。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锻造一支永葆忠诚、竭诚为民、务实奉献、创新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干部队伍。深化“清廉民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着力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