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占国院长所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全面深化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核心战斗力,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