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治理到全面治理
郁建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这意味着,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仅仅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原则和方法。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带领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到浦江县接待群众来访。习近平同志在总结接访活动时强调,“从源头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近年来,浦江县进一步探索建立起“简单信访马上办、一般信访快速办、疑难信访监督办”的“提速增效”工作机制。“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的“浦江经验”正在走出浙江、迈向全国。从浦江实践来看,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源头。
发展和完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就是要将其源头治理的原则和方法运用到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中。浙江省近年来充分运用源头治理的原则和方法,涌现出一批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创新案例。打造“信访超市”是对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今年以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县级部门或平台成建制入驻其中,群众上访有处可寻,而且更加方便快捷,只进一扇门即可办清各类事项,跨部门的信访问题也可以在“信访超市”中得到“一揽子处理”。
深化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必须跳出信访看信访,通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前,高水平社会治理与高质量经济发展一起,业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就高水平社会治理而言,既要平安维稳,实现社会稳定有序;又要激发社会活力,让社会高效运转。通过运用源头治理的方法对风险矛盾进行管理控制,可以达到平安维稳这一工作目标,领导干部下访接访、“信访超市”、诉源治理等具体实践都体现了这一过程。而要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就不能只依靠源头治理,而须转变为涵盖社会治理所有内容的全面治理。
社会治理主要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即党委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党委政府与社会共治和社会自主治理。在对社会的管理层面上,党委政府需要运用行政力量来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提供社会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在与社会共治的层面上,党委政府要发挥能促性作用,向社会力量赋权赋能,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就社会自主治理而言,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与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支持社会力量依法自治。
我们还要特别重视社会治理的“地方性”。社会治理与基层治理在大多数时候是重合的,即基层社会治理。国家治理强调人人均等享有公共物品,必然要提供统一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而基层社会治理虽然要兼顾国家治理的统一性,但是更强调“地方性”,必须在特定社会背景下因地制宜地探索治理模式。为此,就基层社会治理而言,要放权让基层自行探索,而不能直接“设计”具体样态。
从源头治理走向全面治理,内在地要求我们充分把握社会治理的特征和内容。惟有如此,才能形成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社会治理新形态。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