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13条铁律规范村级“小微权力”
590字,字字都管用
市委报道组 谭孝军 通讯员 李悦
本报讯 (市委报道组 谭孝军 通讯员 李悦) 近日,永康市城西新区月桂村党支部委员马某因直系亲属参与村道路硬化工程,违反廉洁纪律被党纪立案。2012年该村开展道路硬化招投标时,马某明知其父通过挂靠某工程公司参与投标却不制止,并在道路硬化工程承包合同上签字。工程竣工后,马某父亲共计领取工程款73万余元。
近年来,该市在开展村居巡察中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有不少反映村干部不规矩、乱作为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小微权力”的运行、树立农村党员干部规矩意识,该市针对村社干部易发多发的“微腐败”风险点划出预警红线,专门制定了《永康市村社干部落实“四全举措”13条铁律》。同时,通过落实农村巡察全覆盖、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等“三资”全纳管、农村工程项目全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全公开等“四全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翻开这份正文仅590字的文件,白纸黑字中,13条铁律字字千钧:严禁集体“三资”脱离监管代理;严禁违规审批集体开支;严禁违规处置或非法占有集体“三资”;严禁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严禁超限额保管备用金;严禁超规定时限报账;严禁不按规定公开财务情况;严禁违规发放、领取村集体报酬、补贴、福利;严禁套取、骗取、截留、私分国家补助资金;严禁违规发包、变更工程项目;严禁本人及其近(姻)亲属承揽或变相承揽、参股本村工程项目;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严禁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永康市纪委市监委负责人说:“13条铁律条条是‘干货’,直指基层‘微腐败’的病灶,马某就因违反铁律中的第11条而被党纪立案。”
按照规定,村社干部如违反13条铁律,根据情节由所在镇街区党委(党工委)予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歇职、免职、责令辞职;构成违纪和职务违法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受到通报批评、诫勉、歇职及以上处理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永康制定出台强规矩、严惩戒的铁律,让每名基层党员干部心存敬畏,确保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