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
浙报制图:孟耘竹
浙报制图:孟耘竹
1.市本级的范围包括所辖各区。
2.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非耕地特指除属性为耕地之外的园 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
3.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耕地的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浙江省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
50
30
45
27
35
21
25
15
耕地 非耕地
单位:元/平方米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台州市的市本级、义乌市
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舟山市的市本级和宁海县、
余姚市、慈溪市、象山县、瑞安市、乐清市、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德清县、诸暨市、东阳市、永康市、温岭市、临海市、玉环市
衢州市、丽水市的市本级和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
永嘉县、苍南县、平阳县、长兴县、安吉县、嵊州市、
新昌县、岱山县、嵊泗县、武义县、浦江县、兰溪市、
常山县、龙游县、江山市、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
青田县、遂昌县、缙云县、龙泉市
开化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云和县、松阳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