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出台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意见
打好高质量污染防治攻坚战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宋朵云 王华卫
本报杭州6月4日讯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宋朵云 王华卫)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浙江省高院4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美丽浙江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该意见是省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性意见,助力打好高质量污染防治攻坚战。
近年来,浙江法院切实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2016年1月至今年4月,全省审结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3821件,判处罪犯6483人,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5392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690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审结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8件,审结1件生态环境损害达成赔偿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案件。
意见明确了浙江法院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严格公正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要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依法追究环境污染者和资源破坏者的民事责任;要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积极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要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以环境恢复补偿为价值取向的环境执行工作机制;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环境权益功能。
此外,浙江法院将进一步加大长江经济带发展、大花园核心区建设等重点区域领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全面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同时积极探索管辖制度改革、归口审理模式改革,推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审判机构或专业审判团队、合议庭审理,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努力实现“美丽审判”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