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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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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又称土地详查,自1984年5月开始,1996年底完成,历时12年,调动50多万调查人员,全手工作业,全野外实地调查,基本查清了城乡土地利用、权属、面积和分布情况,第一次摸清了土地家底。土地详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各行业都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我国五年计划纲要的重要背景资料。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后,国家每年都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动态了解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土地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2006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正式印发,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并于2009年12月31日进行了统一时点更新。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国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为中央宏观决策和制定战略规划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地方政府准确把握土地资源形势和编制各类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提供了重要基础;为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创造了基础条件。

  土地调查每10年一次

  《土地管理法》第27条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土地调查条例》第6条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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