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侵权,谁来担责
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的这起案件很有典型意义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吴巍
本报杭州2月27日讯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吴巍) 2月2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杭州某网络公司诉长沙某网络公司、腾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网上一审公开宣判。
记者了解到,这是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小程序服务提供者被起诉的第一案。
此前,长沙某网络公司在腾讯公司微信上注册开发了微信小程序,但未经原告许可,在小程序中传播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庭审中,原告要求被告之一长沙某网络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另一被告腾讯公司下架涉案小程序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微信小程序自2017年初正式发布以来,凭借无需安装、触手可及、用完即走的优点以及小程序自带的社群属性,在微信生态内迅速发展。运行于微信上的小程序内容出现侵权时,腾讯公司是否适用“通知删除”规则?该案处理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法院审理后认为,提供网络自动接入或自动传输服务的基础性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无法审查用户上传内容,对侵权内容的判断识别能力很弱,甚至无法准确地删除侵权内容或者切断与侵权内容有关的网络服务,其服务具有无差别技术性和被动性等属性,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也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通知删除’规则仅适用于能够判断特定内容是否侵权且可以及时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信息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该案承办法官张玉环说,删除的对象为存储于网络平台的侵权内容和侵权内容链接,而不是具体的侵权用户或链接所指向的侵权网站。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长沙某网络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每案15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驳回原告对被告腾讯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张玉环认为,腾讯公司作为小程序服务提供者虽不适用于“通知删除”规则,但并非没有任何法定义务,涉及国家安全等刑事犯罪时负有协助执法义务,对色情、恐怖、赌博等明显违法信息应进行主动审查,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应采取技术上可行的必要措施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腾讯公司还应对小程序开发者主体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并予以公布,确保权利人可有效、及时进行维权,并应依托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惩戒机制,在权利保护与技术中立之间保持一定平衡,共同维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网络环境和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