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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土地审批权下放到位

  日前,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落实莲都区和青田县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相关事项的通知》,就落实青田县相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事项及具体操作办法作了进一步明确,这标志着青田县相关土地审批权限已下放到位,可以实现土地县级审批。

  今年,省国土厅下发文件,正式公布17个涉及创新国土资源审批方式委托下放审批权限的试点县(市、区)名单,青田县位列其中,也是丽水市第一个土地审批权限下放的试点县。由于部分审批权限委托下放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青田县国土部门在等待批复的同时,统筹工作推进,组织专业科室工作人员赴德清、平湖、嘉兴等地学习考察土地审批权下放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并着手制定《青田县土地审批权委托下放实施办法(试行)》,完成意见征求。

  青田县国土局负责人介绍说,相关审批权限下放,实现土地县级审批,可以大大算缩短各类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土地审批时间,还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审批环节和流转机制效率低下而形成的违法用地,避免了以往民生事急而审批层级多、环节多及边报边用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截至目前,青田县已上报农转用5个批次,总面积138亩,完成上报20个项目的规划调整方案,总用地面积261亩,完成13个标农置换项目和1个核减项目的组件上报,面积共4.8亩。(项敏 金球)


浙江日报 财经 00007 青田土地审批权下放到位 2018-11-25 8819776 2 2018年11月25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