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从这里走向全国
本报记者 邓国芳 施力维
俯瞰960万平方公里的祖国大地,因为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大小河流有了给力的守护人。
作为河长制的发源地之一,浙江在10余年的治水历程中,率先构建起完备的河长制体系,并于2017年出台了国内首个省级层面关于河长制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河长制的制度创新,综合治水的有效举措,两者相辅相成、交相呼应,为浙江持续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浙江奠定了扎实基础。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部建立河长制。这个过程中,浙江先后迎来吉林、江西、湖北等兄弟省市的考察,河长制的浙江经验不断走向全国。浙江河长制因何而生、制度优势何在,在治水实践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为全国河长制的形成提供了哪些经验?本报记者就此专访省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人士。
问:浙江河长制是怎么形成的?
答:浙江河长制是自下而上,在全省各地多年自发探索实践基础上,经提炼总结形成的一项制度创新。
经考证,早在2003年,长兴为推动城区河道治理,县两办就专门发文建立河长制,明确城区河长的各项职责。次年,长兴就向乡村区域推开河长制。此后,杭嘉湖三地率先在全省探索实施河长制,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河湖的治理。
2013年,浙江省委提出要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2013年底在全省发出“五水共治”总动员令,把治水推向新的高潮。为破解“九龙治水”困局,高效推动“五水共治”,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实施河长制。
实践证明,五级联动、覆盖全省的河长制,是我省综合治水的关键性的制度抓手,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治水工作的开展。
问:浙江为何要为河长制立法?
答:2014年至2016年,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格局下,我省“五水共治”工作迅速形成氛围,取得明显成效,赢得百姓点赞。这种成果离不开河长制这项创举,离不开全省5.7万余名河长的艰辛付出。他们热情高涨、敢于担当,牺牲节假日时间,奔忙在治水一线,为我们唤回一条条可游泳的河流。
河长制的实践和成效,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视。他们认为,好的机制体制,应加以规范提升,及时固化下来,督促各级河长履行好管水治水的职责,为我省今后持续治水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推动下,河长制的地方立法工作启动。
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这让我们更加确信,开展河长制地方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2017年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这也是国内首个省级层面关于河长制的地方性立法。
问:浙江河长制的制度优势何在?
答:2016年12月13日,水利部、原环保部等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视频会议,浙江、江苏、江西等地在会上作典型发言,河长制的浙江经验由此走向全国。一年多来,我们已迎来20多批次来自兄弟省市的考察。
频繁的交流和讨论中,我们清晰地意识到,浙江河长制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和优势:
一是我省河长制自始至终与综合治水的各项决策、工作部署高度融合,如2014年至2016年主抓“清三河”、河道清淤、截污纳管等3项工作,2017年主攻剿灭劣Ⅴ类水,今年又重在打造“污水零直排区”、实施“碧水行动”、创建“美丽河湖”,从而在实践中不断磨炼成长、发挥实效。
二是作为综合协调机构,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是省委、省政府专门设立的外设机构,隶属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能始终围绕综合治水的各项任务和问题,做到协调有力、落实迅速、举措高效,充分展现制度的生命力和活力。
在这样的制度设计和保障下,各级河长既不替代原有部门职责的行政主体,又能充分发挥监督、协调、督促、建议的作用。
问:浙江河长制是否有新的发展?
答:民间河长!尽管没有写进《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但不可否认又令人兴奋的是,浙江百姓不仅高度拥护治水工作,还纷纷加入民间河长队伍。目前,我省已有10万余名民间河长。“企业河长”“洋河长”“红领巾河长”“河嫂”“河小二”“河小青”……他们在我省治水护水中扮演重要角色,也涌现出了很多感人故事。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立了“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面向未来,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将围绕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体制机制优势,坚定不移地走好综合治水之路,助力美丽浙江、美丽中国建设,也为全国河长制的发展不断提供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