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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专版

构建“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徐 琪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提出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人民、权力与权利、党政推动与群众路线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体现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理念。

  实现基层自治是“枫桥经验”始终不变的初心。加强基层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回归人民本位的关键点。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对国家和政府的依赖性较高,权力进入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空间。“枫桥经验”尊重和推动以群众自治为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旨在促进政府治理与基层自治的交叉协作,既要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和基层自治过度行政化,为基层社会组织和群众搭建有效参与的平台,又要避免基层自治完全脱离政府监管,真正实现有限政府与有为政府的结合。

  加强基层法治是依法治国背景下实现“枫桥经验”善治目标的必然要求。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诉求类型和内容多元化的趋势,以基层法治化建设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一是要以法治手段界定政府与人民、权力与权利的边界,不仅要构建群众有序参与、行使自治权力的法律保障机制,还要规范基层自治的权责范围,确保基层自治在法治轨道内有序运行。二是要培育和引导干部群众运用法律的正当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思维和意识。

  发挥德治引领作用是“枫桥经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的长效机制。无论是基层自治,还是法治建设,都必须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统道德的框架内展开。要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产生,必须发挥道德的教化功能和对社会的浸润作用,塑造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支撑力量。通过乡贤回归、树立道德楷模等途径激发道德感染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乡风文明,重构社会道德秩序,为基层自治和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人文氛围。

  实践证明,以“三治融合”为根本方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枫桥经验”,既是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理论与实践,也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路径。明确和理顺自治、法治和德治三者的内在逻辑关系与辩证统一,是正确把握和推进“枫桥经验”的关键所在,也是“枫桥经验”进一步的实践目标。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1 构建“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2018-09-11 浙江日报2018-09-1100007 2 2018年09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