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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检察服务非公企业

  本报讯 (通讯员 何行 记者 吴振宇) 日前,诸暨市检察院在审查某企业法人代表涉嫌原材料盗窃一案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等风险隐患。检察机关立即向企业发放了《非公企业风险提醒函》,并要求企业所在地乡镇部门进行配合和督促。很快,该企业就根据提醒函提示的要求整改完毕,保证了企业健康合法运作。

  近年来,诸暨市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形成贯彻案前、案中、案后的全方位、多举措服务体系,服务非公企业。在案前,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形成涉非公企业犯罪的通报制度,对涉非公企业案件建立日常联络、通报、沟通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依法保障非公企业及责任人的合法权益。运用《非公企业风险提醒函》机制,检察机关在案中对企业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及时研判分析,向企业建言献策。案后,检察机关发动企业所在地乡镇人大、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属地村级代表等积极与企业进行结对,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帮扶解决,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升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今年以来,诸暨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把关20件涉企案件,依法不批捕2人,对6家非公企业发出“风险提醒函”,与10家企业进行了帮扶结对,营造了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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