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黑名单”
震慑失信企业
记者 李知政 通讯员 林伟建
本报讯 (记者 李知政 通讯员 林伟建) “进入黑名单后,由于征信系统有我们企业的名字,有两家银行贷款到期后就不再给我们放贷了,给企业经营造成很大的困难,真是教训深刻。”近日,安吉县税务部门对稽查案件进行回访,一家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回访人员这样说。该企业在缴纳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从“黑名单公告栏”中撤出,获得了重新发展的机会。
自2014年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浙江税务共向社会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531户,在已经公布的531件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包括偷税案件96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2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8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381件,虚开普通发票案件23件,其他类型11件。这些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降为D级,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核监督。同时34个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对出境、银行融资授信、进出口、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28项内容予以限制或禁止。
“纳税信用救济措施的实施,可促使违法失信企业积极补缴税款,同时给违法当事人一次弥补过错、修补信用的机会,不仅有助于提升税法遵从度,而且可使企业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更加重视和珍惜纳税信用。”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税务局将继续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及时推送联合惩戒有关部门,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最大限度发挥“黑名单”制度的震慑力,“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