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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环资案巡回审判

  本报讯 (记者 吴振宇 通讯员 毛伟利) 近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规定,将群众普遍关注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环境刑事公益诉讼案件纳入巡回审判范围。

  经该市检察机关与法院协商,相关案件可在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现场、文化礼堂、学校操场等地进行巡回审判。庭审将邀请当地干部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旁听,并通过媒体记者采访报道进行舆论监督。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使用方言,必要时可聘请方言辅助人员参与庭审。

  根据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庭审后组织被告人到环境损害现场进行生态修复,确保良好的社会效果。

  丽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机制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丽水的生动实践,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司法保护,提升司法公信力,助推乡村振兴,为建设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浙江日报 政治 00007 丽水环资案巡回审判 2018-07-11 浙江日报2018-07-1100010 2 2018年07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