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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浙江国土

湖州:出让“标准地”2467亩

  截至5月31日,湖州自开展“标准地”试点以来,总共出让“标准地”42宗、2467亩,有力推进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湖州市从去年开始在德清县开展了“标准地”出让试点,今年在全市全面推开,要求在经批准的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特色小镇的规划范围内,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湖州市还结合“标准地”出让同步推进三项制度。一是联动开展“一窗服务”工作。建立“一窗简办、专业代办、在线通办、中介快办”的工作机制,组建政府代办员队伍,提供“专业、高效”的全程无偿政府代办服务,让企业“省心、省时、省钱”。 二是实施“标准地+承诺制”。企业取得“标准地”后,符合条件的可参与承诺制,只需提交图审后的施工图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定承诺合同即可开工。这样,可以节省企业的时间成本,大幅提升投资效率。三是建立信用奖惩机制。逐步设定标准化、可统计、可追溯的系列信用评价指标,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数据应用的“一诺双用”全过程监管机制。

  “‘标准地’出让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之手的作用,使土地资源得到了更加高效的利用。”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说,接下来,湖州市还将进一步完善操作细则,不断优化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土地要素向优质企业和项目集聚。

  (项江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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