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出让首块“标准地”
徐怡婷
5月30日上午,长兴县首块“标准地”成功挂牌出让,两宗共计面积78.4亩。今年4月起,长兴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并按照“标准地”要求依法供地。
成功拿到这两块地的是长兴润阳易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杨庆锋表示:“‘标准地’的改革使企业减少项目的审批环节,省时省力”。“标准地”出让,即把每一块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产业导向标准、单位产出标准等给予明确,带地一起出让。
长兴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和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要求,积极实践“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标准地”出让制度,让企业拿地前,就已经知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拿到“标准地”,经县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后,就可以直接开工建设,不再经过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在土地‘招拍挂’前,组织‘标准地’联合审核,明确项目投资、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具体内容。”长兴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地”的改革不仅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还有效的约束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破坏。
长兴县将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目前,全县已加快完成了湖州长湖水泥、鲁茨机械等多家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的关停手续,计划为吉利大数据中心、桐昆等8家工业企业提供“标准地”258余亩。
(徐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