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记者 李鹏 通讯员 邵琦
本报杭州5月29日讯 (记者 李鹏 通讯员 邵琦) 5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首次规定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新增了12个部门的行业系统消防管理职责;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第一责任人。
近年来,我省火灾形势稳中向好,火灾总量逐年下降,但消防安全形势依旧严峻,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比,消防安全仍有明显短板。分析原因,主要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省专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细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常态化火灾风险管控机制、改进消防基础工作。其中,对于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物,要求明确各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对外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