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监察体制
改革试点时间轴
浙报制图:孟耘竹
浙报制图:孟耘竹
浙江监察体制
改革试点时间轴
2016年10月
中央纪委向我省传达中央决策部署后,省委立即召开常委会会议、市县党委书记会议进行学习贯彻,迅速凝聚改革共识。
2016年11月
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省委书记任组长,省委副书记和省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成立后连续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2016年12月
从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起草组,下设组织架构和履职运行两个小组,紧锣密鼓拿出“浙江版”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7年1月初
省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召开,明确我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7年1月
省人代会选举产生省监察委主任,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省监察委副主任和委员,标志着省监察委产生,为全面开始履行各项职权奠定了组织基础。
2017年2月
省纪委省监察委专门举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业务培训班,省检察院全体转隶人员参加培训。
2017年2月至4月
县(市、区)分别于2月底、4月底完成监察委组建工作,市县两级监察委委员中,由纪委常委兼任的不低于50%。
2017年3月
经严格审批,杭州市上城区监察委对一名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这是全国改革试点以来的首例留置案件。
2017年4月2日
省监察委成立后第一例省管干部留置措施,经省委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立案后,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2017年
5月以来
先后召开市县纪委书记会议和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2017年
11月2日
省纪委、省监察委召开专题会议,对深化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
2017年
11月14日
省纪委常委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017年
5月
乌某、虞某滥用职权案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成为我省首例由监察委查办、移送起诉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2017年
8月上旬
对全省370名市县两级新进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