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都住有所居
——访房地产研究专家、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虞晓芬
本报记者 钱振霄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加注重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购房行为。”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进而制定的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之一。从党的十九大报告到省政府工作报告,结合近年来浙江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未来该如何精准发力、如何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记者:住房问题一直是民生领域的热点话题,从住房本身的角度出发,您如何理解“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
虞晓芬:住房有别于其他商品,具有两重性。从使用价值的角度,住房具有居住属性,人人都要有房住,是必需品,安居才能乐业;但同时它又是一种商品,具有一定的交易和投资属性。近年来,各地房价上升较快,吸引了大量的资金和一部分投资者进入房地产市场,其结果是进一步放大需求、拉升房价,既增大了普通居民消费压力又抬高城市商务成本,影响实体经济的运行,更有可能危及金融安全。为此,中央高瞻远瞩提出“房住不炒”,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应该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理解“房住不炒”的战略定位。
记者:近年来,浙江采取了哪些调控措施来引导房地产市场趋于理性?
虞晓芬:近年来,浙江省针对一些热点城市房价上升过快现象,按照一城一策调控的基本思路,先后分别从需求侧和供给侧两端采取了多种调控措施:一是通过限购、限贷,包括个别城市出台限售政策,控制过热的投资需求;二是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限价销售;三是增大普通商品房用地供给,并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竞自持商品房”等措施控制地价过快上升,应该说取得了一定成效。
记者: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列为2018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结合实际情况,您对今后住房市场的调控措施有何建议?
虞晓芬:客观地说,时至今日,各地尚没有根本性地解决房地产市场过热问题。让市场回归理性,达到价格基本平稳、供求基本平衡的健康状态还任重道远。
落实“房住不炒”是项系统工程。需要中央政府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出台包括房地产税等在内的制度性改革。从地方政府层面来看,应该围绕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总体定位,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发挥多主体的力量、加大住房总供给,从根本上缓解供需矛盾。政府要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动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10%留用地开发租赁住房,动员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用地开发自用性住房。
加快补齐商品住房租赁市场短板。商品住房市场长期“重售轻租”,对租赁住房一直没有专项规划、没有用地保障、没有政策优惠,租赁住房供应不足、租金高、租赁关系不稳定等影响了大量新市民的生活品质。政府要通过提供租赁用地保障、大力发展机构租赁等,加快补齐租赁市场短板。
落实“租、售、改、补”多渠道保障。通过租赁型公共租赁住房、销售型共有产权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货币化补贴并举,缓解新市民和夹心层阶段性住房困难,解决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