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人民日报评论员
量积累到一定阶段,必须转向质的提升,这是经济发展的规律使然,也合乎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的这一重大判断,进一步明确为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进而作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对于引领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是遵循经济规律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入领会这“三个必然要求”,我们就会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现在,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传统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同时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多点突破,只有推动高质量发展,形成优质高效多样化的供给体系,才能在新的水平上实现供求均衡,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就是发展质量不高的表现。解决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就必须推动高质量发展。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但是,只有准确把握时机促成质变,才能实现事物的发展和飞跃。上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100多个中等收入经济体中只有十几个成功进入高收入经济体。事实表明,那些取得成功的国家,就是在经历高速增长阶段后,实现了经济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那些徘徊不前甚至倒退的国家,就是没有抓住时机,实现这种根本性转变。5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中高速增长,现在经济总量已达到80万亿元。我们要重视量的发展,但更要重视解决质的问题,把主要着力点转向质的提升正当其时,在质的大幅提升中才能实现量的有效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把握时机作出的战略决策,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生动体现,是遵循经济规律发展的必然要求。
也要看到,在我国这样经济和人口规模巨大的国家,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并不容易,不可能一夜之间就实现。我们还必须跨越两大关口。第一个关口就是非常规的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特有的关口,特别是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第二个关口就是常规性的长期性的关口,也就是要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特别是要净化市场环境,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增强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这两大关口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按照十九大报告的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把握工作主线、把握基本路径、把握着力点、把握制度保障,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我们就一定能建设好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我们要牢牢把握这一根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时代、聚焦新目标、落实新部署,全面做好明年经济工作,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载12月23日《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