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十条经验
浙报制图:顾光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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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铁必须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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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相继出台24项制度、45类法律文书和79个业务工作模板,基本建成一套涵盖监督、调查、处置各个方面,规范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监言监语”制度框架
在党委领导下,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从组织形式和职能定位上实现党对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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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反腐败决策指挥体系集中统一
反腐败资源和力量集中统一
反腐败手段措施集中统一
问题线索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省市两级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职责分开、部门分设
涉案款物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专门保管制度;履行职责方面,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今年1-8月,处置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线索374件,立案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4人
到今年11月20日,全省各级监察委员会共对154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
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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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三个
集中统一
把“全融合”的理念贯穿改革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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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思想“全融合”
设置机构“全融合”
人员调配“全融合”
推进业务“全融合”
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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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成立4个小组配合做好转隶工作的档案审核,全省从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1889名,实际转隶1645名,其中省级64名、市级290名、县级1291名
改革后省纪委、
监委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
编制数占总数的76%和77.6%
分别增长4%和13.2%
依法用好监察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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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截至12月6日,我省共对182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被留置的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移送起诉的案件平均留置42.5天。此外,截至今年11月21日,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110件
准确认识把握监察机关性质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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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改革后,监察对象达到70.1万人,较改革前增加了31.8万人
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改革关键是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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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深化标本兼治,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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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建立科学管用的机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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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党委负主责 第一时间成立由省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主要领导当好“施工队长”
●纪委落实专责 建立省纪委书记抓总、其他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对口纪检监察室具体指导的工作机制,连续开展两轮调研指导,逐一解答梳理出来的253个问题
●相关单位密切配合 包括省人大机关、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编办、省检察院、省法院
目前,省监委与人民银行、8家商业银行、工商、地税等单位建立了11条点对点查询专线,还将与其他单位协调搭建专线60余条
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8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两名,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人员4名
今年1至11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38814件、同比上升78.1%
立案15108件
同比下降0.4%
处分人数13715人,同比上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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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报制图:顾光帼
制定出台《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监察留置场所暂行规定》等,设计45类常用的监察文书,全面行使12项调查措施和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来自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十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