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浦国土告字〔2017〕10号
二、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未经批准欠浦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价款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浦江县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我县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设立新公司,事先须向国土局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应高于其他股东。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我局将根据报名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7年9月11日16时30分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9月11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11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出让文件)。我局将在2017年9月11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在报名申请截止时如有3人以上(含3人)报名者,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在报名申请截止时如少于3人报名者,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节假日照常上班)。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20日16时30分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参加挂牌竞买申请。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公开拍卖时间:2017年9月12日9时;地点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2)公开挂牌竞价时间:2017年9月12日16时30分至2017年9月22日16时(节假日照常上班),地点在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江滨中路56号)。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以上(包括定金),2017年12月20日前须缴清土地出让金余款(缴款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
一旦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
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
本次出让宗地四至已埋好界桩(或砌好围墙),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84126028;
联系人:杨风林、宣伟英;
开户单位: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浦江支行;
竞买保证金缴入账号:
33001677435050003155-114001;
开户单位: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竞买保证金缴入账号:00000354558361464114001;
开户单位: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
竞买保证金缴入账号:1208070029211400171;
开户单位: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竞买保证金缴入账号:19650001040001852-114001
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金狮湖区块C-08地块、C-1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17年8月21日
出让地块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