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小城镇“道乱占”“车乱开”整治管理技术要点
小城镇道路整治有了指南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徐慧杰 丰凯亮
本报讯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徐慧杰 丰凯亮) 日前,记者从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首次发布《浙江省小城镇“道乱占”“车乱开”整治管理技术要点(试行)》(下称《要点》),为指导全省小城镇道路整治提供了可操作性指南,进一步补齐小城镇道路交通短板。
《要点》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开展小城镇“道乱占”“车乱开”整治的目的,并从规划设计引领、改善道路状况、提升停车设施、优化慢行系统、完善交通设施、加强道路管理等方面,对包括穿镇公路、镇区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内的小城镇道路作出了具体规范,着力解决小城镇交通规划设计不合理、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管理薄弱等问题,全面改善小城镇道路通行环境。
“小城镇道路的整治规划应与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县域镇域村庄规划和旅游等专项规划协调衔接,在开展道路交通现状调查和分析后建立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项目库,进行道路交通专项设计。”省整治办相关负责人说,“这些在《要点》中都有了明确规定。”
记者在《要点》中看到,对于穿镇公路,要求各地小城镇梳理内外交通,加快推进穿镇公路外移规划;对于镇区道路,不仅要加快打通断头路、改善拥堵点,还要完善非机动车和步行系统建设,解决“人非共道”“机非混行”等突出问题;对于桥下空间,鼓励在满足桥梁结构安全前提下,用于打造绿道、休闲健身场所、小型汽车公共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站点等。
《要点》还倡导小城镇要优化慢行系统,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过街通道,慢行空间不足时,可通过优化交通组织、设置单向交通、缩减车道数及宽度等方式增加慢行空间。“在视距受限制的路段、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在路段中设置人行横道时,应在到达人行横道前的路面上设置停止线和预告标示。鼓励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利用边角空地、房前屋后、小区空地、单位内部空地设置机动车停车位满足刚性需求。”省整治办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