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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社会

我省失业保险再添新用途

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本报讯 (记者 张冰 吴振宇 通讯员 童伟宏) 我省失业保险再添新用途。记者7月5日从省人力社保厅获悉,《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已正式印发并开始施行。今后,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数千元不等的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办法》,省内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同时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相关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到本人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也可由他人代领。申领时已失业的,到失业前最后一次缴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此外,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办法》规定,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各统筹地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具体职业(工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其中补贴标准最高档是针对取得高级(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同时,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取得相关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截至2016年底,我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317万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93.78亿元,基金总支出72.65亿元,基金年末滚存结余401.02亿元。近年来,我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左右,失业保险资金主要用于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为农民工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向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越来越完善。


浙江日报 社会 00009 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2017-07-12 4543617 2 2017年07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