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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专版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义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注: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3年8月20日、欠息基准日为2013年8月20日。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836707 15567057246

  特此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7月7日

序号债务人名称债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担保人本金欠息1南方高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49919902.651496262.15保证人:郑孟光、李乐平

抵押人:乐清市大自然电气有限公司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2 2017-07-07 浙江日报2017-07-0700017;浙江日报2017-07-0700019;浙江日报2017-07-0700023;浙江日报2017-07-0700024;浙江日报2017-07-0700021 2 2017年07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