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张长光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等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张长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长光履行相关义务。张长光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长光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注: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7年4月30日,利息暂计至收购基准日2015年3月21日。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5.上表债权金额、利息及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抵质押物信息,以相应合同、权证及法律文书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836722 18357012828
特此公告
张长光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7月7日
序号 | 借款人 (主债务人)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余额 (单位:元) | 收购基准日 | 截至收购基准 日利息(单位:元) | 担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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