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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提升目标

  水质提升目标

地区水质提升目标全市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体;地表水国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到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达标率达到90%以上。定海区到2017年底前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体,区内河道无黑臭现象,全区河道水质稳定达到Ⅴ类以上标准。普陀区实行全水域治理,全面剿灭区域劣Ⅴ类水,确保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岱山县全县地表水市控断面达到相应水功能区水质标准;县控断面水质要进一步提升;全县列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的断面水质均达到指定功能水质类别要求。嵊泗县全面消除区域劣Ⅴ类水,确保不反弹。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达标率达到95%以上。 海洋产业

集聚区确保到2017年底前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体,区内河道无黑臭现象,全区河道水质稳定达到Ⅴ类水以上标准。新城

管委会确保到本年末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体,区域内已治理好的黑臭河不反弹,确保临城河国控断面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以上。普-朱

管委会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体,区内河道无黑臭现象。


浙江日报 专版 00006 水质提升目标 2017-03-17 浙江日报2017-03-1700011;浙江日报2017-03-1700012 2 2017年03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