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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观点

裸条放贷案件
期待更多突破

  抓一个犯罪者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规范网络借贷市场,做好把关工作,防止网络借贷变成“网络高利贷”。

裸条放贷案件

期待更多突破

吕苏娟

  沸沸扬扬的“裸贷”事件最近有了新进展。日前,甘肃警方抓获一名“裸条”放贷者,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实施刑事拘留。这或是全国首例“裸条”放贷者被刑拘。

  就像酒驾入刑一样,人们明确地知道“裸条”放贷者若以裸照胁迫他人提供“肉偿”,就可入刑。具体操作中并未严格执行法律层面的定性。但细究之,因网络借贷是新生事物,很多借贷者对于该法律条款是否延伸至互联网领域,一直心存侥幸,游走于灰色地带,自以为“法律管不到我”。甘肃的案例“杀鸡儆猴”的震慑作用不言而喻。而对于一些借贷者来说,它更像是一颗“定心丸”。过去因法律知识缺乏或基于道德压力,认为“报警无用还丢脸”,最终被逼走上“歪路”“绝路”的局面或将终结。

  为这场胜利庆祝还为时过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中法律支持的借贷利息为年利率24%,即便借贷双方自愿给付,最高也应以年利率36%为限。在甘肃“裸贷”事件中,借贷者小惠和放贷者杨某之间商定的周息高达15%,对应的年利率高达720%,是正常标准的30倍、是自愿给付最高限额的20倍。而纵观当今网络借贷,周息15%的比比皆是,超过30%的更是不在少数。抓一个犯罪者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规范网络借贷市场,做好把关工作,防止网络借贷变成“网络高利贷”,变成藏污纳垢之地。

  有人站在道德高地,指责“裸贷”者是成年人,纯属“自作自受”。但理性分析就会发现,“裸贷”者中很多人对还贷、利率、后果等几乎没有“概念”。我们可以说,是“裸贷”者自己不学习、犯傻。但家庭、学校就可以理所当然变成“局外人”吗?在教育的过程中,各方是否能更深入实际,将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相关问题纳入教育范畴?

  这一“裸贷”事件中,法律层面的完善应该肯定,但执法层面的滞后却值得怀疑。放贷者看似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支撑这一制裁发生的却是一个网贷平台为维护自身利益,陪同受害者整理打印出43页的微信、QQ聊天等的截图作为报案材料后,警方才实施行动。如果只靠受害者自己是否能达到同样的效果,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仅仅依靠单一网贷平台去杜绝网络借贷领域一些违法行为的出现,是不可持续的。

  期望相关部门能真正认识到问题的所在,并积极着手解决,实现网络借贷的规范化、法制化,实现整个民间借贷行业的阳光化、规范化,还互联网金融一片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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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浙江日报2017-02-0700009;浙江日报2017-02-0700005 2 2017年02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