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代表团——
关注地方民生
改进地方立法
记者 曾杨希
本报杭州1月18日讯 (记者 曾杨希) 2016年11月1日,《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开始施行,成为绍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批地方性法规,为当地的蓝天白云和绿水青山撑起了一张厚实的保护伞。“绍兴两部地方性法规获批实施,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1月18日下午,绍兴代表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报告中有关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内容,成了代表们热议的话题。
“目前地方立法,获得立法权易,但保证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难。对于专业人士如何深层次参与地方立法应有明确的规定。”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旺荣亮出了自己的观点。
作为多年的省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李旺荣代表将自己的所见所感带到了会场。他说:“为精准立法,浙江有些地方已设立立法研究院,专门从事地方立法研究。目前,我们也申请报批了一家绍兴市大公法律研究院,成立了3个研究中心,其中就有一个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我们希望通过研究院这个平台,为地方立法作贡献。”他建议,建立立法绩效评估制度,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建立由律师参与的地方立法辩论制度,特别要让立法后的评估制度化。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能为地方法规的制定、修改、补充或者废止提供重要的专业意见。
省人大代表、绍兴市鲁迅小学教育集团名誉校长陶月梅接过了话题,她说:“加强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还应该更重视审议的作用。同时,在内容方面,应更加坚持关注民生,每一部地方性法规草案都要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此外,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指导。”
“2017年,绍兴的地方立法选项应该选择符合地方发展、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的领域。”省人大代表、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淑汝举例说,“绍兴拥有2500多年的建城史,古城的保护可以作为立法选项;绍兴城市的市容市貌是很好的内容;城市中的探头安装,也是一个亟需规范的领域……”
会场里,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不知不觉,窗外的天已经黑了。夜色降临,代表们的审议依然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