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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式腐败何以禁绝

  纵览十八大以来的“打虎记”,“贪腐亲兄弟”“受贿父子兵”等家族式腐败绝非孤例。不少落马官员都有共同的忏悔:纵容家人仗权敛财,荫庇一时,追悔一世。

家族式腐败何以禁绝

杜 博

  反腐利剑再露逼人寒光:1月4日下午,中央纪委官微发布消息,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被“双开”。

  腐败者的结局必然是相同的——终将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不同的腐败个案,却有着具体而微的差别。而在那一串串名字、数字背后,草蛇灰线伏脉千里的注定结局、当事人一步步走向堕落深渊的不同踪迹,的确是引人深思的反面教材。

  纵览十八大以来的“打虎记”,“贪腐亲兄弟”“受贿父子兵”“犯罪夫妻档”等家族式腐败绝非孤例。不少落马官员都有共同的忏悔:没管好家属,纵容家人仗权敛财,最终荫庇一时,追悔一世。

  家族式腐败,已成官员涉案的“重灾区”。有媒体挖出黄兴国和自家兄弟在仕途和商场上互为犄角的暗影;周永康之子周滨,“以父之名”打造了涉及房地产、石油、水利等多个领域的商业巨舰;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在忏悔录里披露:“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就是‘所长’,老婆是‘收款员’”……

  家族式腐败,往往有更广泛、更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是社会的毒瘤。

  家族式腐败贻害深重,何以禁绝?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首先须加强家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正是这个道理。

  禁绝家族式腐败,需完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如官员家属有从政、从商情况,也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深入落实“凡提必核”制度,发现个人事项虚报、瞒报、漏报的,暂缓或不予提拔使用,不给弄权敛财留出口子。官员背后时刻有监督的眼睛,贪念才不会疯长,手才不敢乱伸。

  还要发挥立法作用。正如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权力寻租或利用权势“与百姓争利”的冲动,不能靠官员自律来遏制。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6年,这项试点范围扩大,有望规避因家族亲情而衍生的腐败风险。

  用家风、制度、立法齐铸反腐利剑,家族式腐败终将禁绝。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5 家族式腐败何以禁绝 2017-01-06 浙江日报2017-01-0600013;2701159 2 2017年01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