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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今日宁波

象山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

陈光曙 俞 莉

  近日,象山出台《象山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行为规范》,列出机关工作人员该遵守的“4个要”和“16个不准”,有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

  据了解,为打造干净自律的铁一般的干部队伍,持之以恒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象山县近日制定出台《象山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行为规范》,为全县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规范言行划清底线、指明方向。该规范重点聚焦法规、文件尚未明确禁止,但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群众意见较大,且与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不符、有损形象的“细节小事”。

  该规范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共形象也作了详细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除了要注意衣着、言行外,还不准在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准乱扔垃圾、随意停车、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不准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侵占公共空间、绿地和无故拖欠物业费。

  为确保制度落地,该县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将《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列入日常正风肃纪检查和年底机关作风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并与领导约谈、个人考评挂钩,违反规定的,取消当事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点名通报;对被群众举报、反映两次以上且情节严重的,责成用人单位予以问责处理,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在本年度民主评议中给予相应扣分,切实提高了制度的约束力和警示度,起到推动严管监督干部常态化长效化的效果。截至目前,共开展各项检查314次,发现问题66个,下发通报25期,处理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上淘宝玩游戏等人员17人次。


浙江日报 今日宁波 00017 象山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 2016-12-29 浙江日报2016-12-2900012 2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