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之规】
接访处访有法必依
【本报记者沈吟】
【本报记者沈吟】
80后、女,这样的标签出现在一位基层信访干部的身上,并不多见。
半年多前认识吴丽娟时,她是德清县舞阳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印象中的吴丽娟一头披肩长发,一身裙装干净利落,是信访干部中为数不多的一线“娘子军”。2012年10月,吴丽娟从县级机关竞岗交流到原武康镇,成为一名乡镇信访干部。今年5月底,记者跟随吴丽娟的脚步,记录下她忙碌的一天。接听热线,调处案件,约见访户,奔走在调解路上,吴丽娟忙碌的一天很快过去了。
今年8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信访条例》开始实施。修订后的《浙江省信访条例》在规范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办理程序、信访人的信访行为、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等方面增加了不少内容。对于新修定《条例》带来的变化,吴丽娟作为一线的基层信访干部,也深有体会。
新修订的《条例》特别突出了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了信访途径与有关法定途径之间的关系,强化了基层政府信访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信访工作向法治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信访工作越来越规范。“比如现在的信访件办理,明显提速了。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交办期限从以前的15天,缩短成5个工作日;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吴丽娟说,“办理提速之后,对我们工作的要求提高了,但群众的满意率也提升了。”
吴丽娟说,今年在县信访联席会议和舞阳街道等多方的努力下,街道又化解了两件信访积案。尽管吴丽娟现在有了新的工作安排,但看到一件件信访件能在共同努力下得到妥善化解,一位位上访户的心结能被解开,她由衷地感到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