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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我省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一律取消,不得新设

  本报杭州12月15日讯 (记者 夏丹 通讯员 郑书海 苏保涛) 记者12月15日从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小组办公室获悉,省减负办召集60家省级部门专题研究部署省级单位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日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我省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就全省涉企保证金进行清理规范。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通知明确要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一律予以取消、一律不得新设。建立保证金清单公示制度,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同时,“对全省行政机关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摸清底数,列出详细清单,不留死角。”另外,积极研究推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代现行保证金管理方式的务实举措。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如期返还、资金挪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各有关部门的自查清理情况及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应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省经信委(省减负办)、省财政厅。此后,我省将编制全省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经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有关部门强调,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事关企业切身利益,请广大企业、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清理规范,主动向省减负办反映相关情况和问题。省减负办举报电话:0571-87056752;传真:0571-87058212;邮箱:zjjfb@zjjxw.gov.cn。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我省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 2016-12-16 2194139 2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