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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版:社会

安吉规范房屋质量报修制度

业主维权 限期解决

  本报讯 (记者 陆遥 通讯员 吴静) 安吉县一家房屋开发公司于2008年交纳的40万元房屋质量保证金,按照8年期限规定,本可于本月领回,但因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房屋质量问题多,且未履行维修责任,未能领回保证金。据了解,去年安吉县住建部门受理的房屋质量问题投诉达400余起,其中因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占一半以上,但履行维修责任的却不多。

  这样的情况,以后将大大减少。10月1日起,安吉县实施《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质保期内质量问题的报修处理程序及办法》,质保期内的房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非装修造成的),建设单位拒不履行维修责任的,或者履行过程存在推诿等问题的,业主都将投诉有门。

  根据办法,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只需到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等处,领取并填写“安吉县商品房质量问题报修单”。受理单位在接报当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现场查勘,确认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在现场查勘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维修方案,并与业主协商维修。一般情况下,小修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工程量的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规定,除影响结构安全之外,属于质保期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比如房屋漏水、裂缝、内外墙粉刷层脱落等,该办法均适用。而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办法实施范围。房屋出现问题的原因原则上由建设单位举证,如果业主对结果存有疑虑,可邀请专业机构鉴定。如业主装修不当造成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需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6 业主维权 限期解决 2016-10-21 2011409 2 2016年10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