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 49 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6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6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