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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政治

瞄准“三大窗口” 提升司法形象

我省法院推出纪律作风规范

  本报杭州9月27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兴平) 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被称为法院面对群众的“三大窗口”。9月27日,省高院正式公布了《浙江法院庭审纪律作风守则》、《浙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纪律作风守则》、《浙江法院人民法庭纪律作风守则》,对庭审程序、窗口人员考勤和日常管理等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法院“三大窗口”一起推出纪律作风守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省高院监察室主任翁暨伟介绍,此前,从高院到各中院、基层法院,都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院风院貌、庭审作风、内务管理、安全保卫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或审务督察,在检查督察中都会发现一些问题,如有的立案信访接待人员态度生硬;有的法院服务热线电话无人接听;有的审判人员着装不够规范;有的庭审时精神不振等。翁暨伟说,一些司法人员工作作风、工作形象不到位、不恰当,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猜疑和意见,损害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

  此次发布的针对庭审的纪律作风守则中,规定法官出庭时应着法官袍,书记员应内着白色衬衣、外着制式西服、佩戴大法徽并系蓝色制式领带;夏令期间,法官和书记员可着短袖夏季制式衬衫、佩戴小法徽。不得出现审判制服与便服混穿或审判人员之间、值庭法警之间着装不统一等情况。

  对出庭审判人员、书记员、法警的仪表,守则要求着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不得有披衣、趿鞋、挽袖、卷裤腿或外露长袖衬衣下摆,或染彩发、留怪异发型、化浓妆、染彩甲、系围巾、披散发、戴夸张首饰等有碍仪表的行为。审判人员、书记员不得戴帽子、墨镜。值庭法警应戴大檐帽,穿黑、棕色鞋,佩带单警装备。

  在听审上,守则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均应保持精神饱满、坐姿端正,不得开小差、打瞌睡等。不在庭上议论与案件审理无关的事,不得有翻看无关案件材料、抽烟、闲聊等与案件审理无关的行为。参与诉讼的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法庭,确因紧急事项需要短暂离开的,应当报请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同意,并在宣布休庭后离开,将事务处理完毕后尽快返回法庭继续庭审,避免庭审合议庭成员听审流于形式。

  守则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得与诉讼各方随意打招呼,不得与一方有明显偏向性的言语,不得称呼参加诉讼人员的职务、职称或昵称;可以提前科学分配各方发言时间,不得随意打断陈述和发言,不得随意进行训诫和表达不恰当的言辞;不得在未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径自使用方言,也不得强行要求不通晓普通话的参加诉讼人员使用普通话。

  针对诉讼服务中心的守则中,规定工作人员应当准时到岗,不得无故脱岗,下班离开岗位前应先处理完来访、来电事项。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与他人闲聊、嬉闹,不得在接待场所吃东西、抽烟,不得长时间接听、拨打私人电话,不得上互联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或者玩游戏、聊天。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找法官难”现象,规定由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对联系法官申请进行受理和分流,为当事人联系法官提供便利。

  在针对人民法庭的守则中规定,在人民法庭工作区域内要规范着装,针对新进人员制服尚未到位的问题,特意要求基层法院应预留机动审判制服,以解决过渡期内庭审时审判人员无制服可穿的问题。

  “为强化制度落实执行,省高院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行为的追责程序、惩诫措施、具体落实部门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翁暨伟说,群众发现有违反纪律作风守则行为的,可以拨打各法院的监督投诉电话,省高院的监督投诉电话号码为0571-87057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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