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8月30日公告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杭政储出[2016]22、23号地块(杭州市艮北新城商业核心区东地块、三墩北单元A-R21-16地块),因配套等原因暂缓出让,该两宗土地的具体出让事宜将另行公告。对由于此次调整给各单位造成的不便,我局深表歉意。
特此通知。
关于暂缓杭政储出[2016]22、23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通知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6日
根据林中平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6年9月19日依法转让给林中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林中平履行相关义务。
林中平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林中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13905772790
特此公告。
林中平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9月27日
注:1.上表本金、欠息基准日为2015年5月5日;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担保人 | ||
主债权合同编号 | 本金 | 欠息 | |||
1 | 浙江浦大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 2014(龙湾)字0518号 | 6,100,000.00 | 87,936.22 | 温州市新焦点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保证);朱克慕(保证),王爱莲(保证);浙江海卓利克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保证);浙江普大液压管件科技有限公司(抵押);朱克慕(抵押) |
2 | 浙江浦大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 2014(龙湾)字0188号 | 2,600,000.00 | 32,078.01 | 朱克慕(保证),王爱莲(保证);朱克慕(抵押) |
3 | 浙江浦大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 2014(龙湾)字0168号 | 4,000,000.00 | 46,281.91 | 朱克慕(保证),王爱莲(保证);浙江普大液压管件科技有限公司(抵押) |
林中平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