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中国水制度组合范式
谢慧明
“五水共治”中,“五水”是一体,关键在“共治”。当政府在出台相应的水制度以治理各类水问题时,有一些水问题可能被优先治理,而有一些水问题则被放缓治理;有一些水问题可能被单列治理,而有一些水问题则被归类治理。不同的治理思路决定不同的水制度组合范式,“五水共治”包含了三类基础性组合创新。
多水制度与少水制度的组合:“五水共治”通过防洪水、排涝水、抓节水和保供水有机地将多水与少水制度组合在一起。“多水制度”包括防洪水和排涝水制度,“少水制度”包括抓节水和保供水制度。这两类制度分布在天平的两端,需要有高超的技艺才能掌握平衡。水资源的多寡与降雨日照、地形地貌和地下径流等自然因素密切相关。随着科技进步,人们预测水资源总量的水平在不断提高。然而,水资源的多寡又是相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人口规模等直接决定水资源的总需求。“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等需求侧水资源总量控制制度已成为重要的约束性制度,也是人工环境中“水少了”等问题的重要解决方案。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中关于完善排水系统、提升排水能力和设计排水标准等制度安排则是解决“水多了”等问题的供给侧水资源总量控制制度。
好水制度与坏水制度的组合:好水制度主要是指水生态补偿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等,坏水制度主要是指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水污染权交易制度、水环境污染问责制度和水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两者共同构成了水质制度。好水制度与坏水制度的组合集中体现在生态保护补偿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耦合上。新安江流域安徽和浙江“亿元豪赌水质”的佳话便是对这一组合思想的生动实践。同时,好水制度和坏水制度均反映了水环境的稀缺价值,两者的有机组合有助于区域生态资本按照生态价值递增规律不断增加,有助于更好地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目标。
水量制度与水质制度的组合:这一组合集中体现为水资源制度和水环境制度的耦合。水质制度即为水环境制度,包括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水污染权交易制度、水环境污染问责制度和水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水量制度即为水资源制度,包括取水总量控制制度、水资源费制度和水权交易制度等。“五水共治”中的水资源制度旨在解决“水多了”和“水少了”等水问题,而水环境制度旨在解决“水坏了”等水问题。基于“多水制度”与“少水制度”、“好水制度”与“坏水制度”的分类组合情形,水量与水质制度的组合可以进一步拓展为其他情形,两两组合的情形还包括“多水制度”与“好水制度”,“多水制度”与“坏水制度”,“少水制度”与“好水制度”, “少水制度”与“坏水制度”的组合。“多水制度”与“好水制度” 组合适用于水权出让地区,“多水制度”与“坏水制度” 组合适用于水污染减排地区,“少水制度”与“好水制度” 组合适用于水源保护地区。“五水共治”则将更多更综合的组合情形融合在一起,极大地创新了中国水制度的组合范式。
【作者单位: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