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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浙江国土

这个“红包”发得好

本报记者 余 丽 通讯员 李 风 沈斌超

  保护耕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3年前,嘉兴市南湖区创新耕地保护工作,建立起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向保护耕地成效出色的村“发红包”。3年过去了,如今,这一机制在实践中日渐完善,有效地激发了当地村民们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耕地保护的“红包”这么发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局长张卫东表示,长期以来,耕地保护大多依靠约束性保护、管控性保护的被动保护方式,耕地保护和土地卫片执法形势比较严峻。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以来,通过年初全区国土资源工作大会现场发放耕地保护“红包”,较好地起到了典型宣传和示范教育作用,极大地激励了基层争取耕地保护奖金的积极性,提高了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南湖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可以从几个方面来概括。

  坚持突出重点、差别补偿。从镇、村到农户个人3个层面上进行考核,根据耕地保护工作的成效,实行差别补偿。同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工作与土地卫片执法、遏制违法用地、防止耕地抛荒,与农村土地整治、垦造耕地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一户多宅清理、秸秆还田及耕地地力保护等工作相结合。

  实施该机制以来,补偿标准逐年提高:2013年,耕地每亩50元、基本农田每亩60元;2014年,耕地每亩100元、基本农田每亩120元;到了2016年,耕地每亩120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每亩140元。

  为了有效保障这笔资金,南湖区把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列入年度财政专项预算,并逐年增加。从2013年的200万元,到2015年的1000万元,再到2016年的2600万元,今年这笔资金占到了南湖区财政当年可用资金17.2亿元的1.51%。

  补偿金“含金量”可观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虽然看起来相当可观,但实际上这是一笔划得来的支出:自2013年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以来,南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逐年下降,由2013年的9.14%,到2014年的7.24%,再到2015年的3.43%。违法案件发生数量从2013年的39起,下降到2015年的12起,大大地降低了纠正违法行为的行政成本。

  大桥镇云东村去年才拿到耕地保护补偿金。说起前两年没拿到补偿金的事,村党总支书记陈明根充满了懊悔:“第一年实施补偿机制时,村里没有足够重视,所以未拿到补偿金。第二年因为一个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还是没有拿到补偿金。第三年,我们下定决心,一定要拿到这笔补偿金!”这一年,云东村以区块为单位划分为9个网格,每个网格落实一名责任人,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另外,还发挥全村87名党员的带头作用,有效做到了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随着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南湖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受益面不断扩大。全区耕地保护补偿金发放总额由2013年的14万元,上升到2014年的590.2万元,2015年达到1024.5万元。南湖区每个村平均拥有耕地5300多亩,按照今年每亩120元的标准,每个村平均可得63.6万元。

  这些补偿资金的发放,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致富,使得一些纯农业村只要保护好耕地,每年就有一笔可观的经济收入,实现村级经济“绿色”发展。同时,也解决了村级经济组织农田水利建设配套资金的来源,大大加快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目前,南湖区已建成相对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12.9万亩,其中千亩以上的高标准基本农田4个,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凤桥镇永红村党总支书记陆惠忠告诉记者,村里年均收入80万元左右,2014年取得补偿金40多万元,占了年收入的一半;拿到手的补偿金,其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3万元。2015年又获得补偿资金40多万元,“接下来我们还要更加积极地做好这块工作,既能保护好耕地,又能拿到资金修建村里的水利设施,更好地发展经济,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浙江日报 浙江国土 00008 这个“红包”发得好 2016-08-19 浙江日报2016-08-1900011 2 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