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隔张皮”到“连着筋”
淳安县国土管理改革激活“神经末梢”
朱建明
远在杭州务工的淳安县姜家镇黄桥村庙岭自然村村民方某,想补办一张新房宅基地证书,考虑到手续太麻烦,他就试着给新成立的镇国土资源所打了个电话。所里核实情况后,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很快就为其办结了宅基地权证。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徐宗强说,自从开展“一乡一所”改革,打通服务与监管“最后一公里”后,像这类高效率办结的事例已不胜枚举。
淳安全县425个行政村、千余自然村散落在4427平方公里的深山老坞。全县乡镇国土管理工作原来按照6个片区进行划分,设立了6个中心所,38名国土员,中心所实行垂直管理,并不受乡镇约束。每个中心所平均要管辖4个乡镇700多平方公里的范围,由于人员少、任务重,国土员每个星期到乡镇的时间并不多。而垂直管理暴露出的国土员自由裁量权大、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也严重影响群众办事,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为实现重心下移、权责一致、便民惠民,淳安专门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改革建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多层次征求意见。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也前后5次赴淳安开展专题指导。去年4月,淳安县委常委会正式下发《“一乡一所”建设实施意见》,明晰了改革路线图。改革后的乡镇国土资源所机构,实行行政村达15个以上,人口在1.4万以上的乡镇单独设立国土资源所,其它乡镇增挂国土资源所牌子。按此标准,全县单独设所的乡镇有13个。与乡镇村镇与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或经济发展办公室合署办公,增挂国土资源所牌子的乡镇有11个。在人员配备上,原设的国土资源所不少于3~4人,合署办公的国土资源所不少于2人。而且规定各乡镇至少再安排1名干部到国土所从事管理工作。这样,原设国土所比原先增加了7个,国土所从38人增加到了64人。切实增强了基层国土服务与监管的力量。
按照制度设计,“一乡一所”的构建实现了国土资源管理责任和人员双下放、双到位。在管理职数上,县里明确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乡镇则明确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村里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这样一来,乡镇政府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从过去的“隔张皮”变成了“连着筋”。
在国土执法监察方面,“一乡一所”建成后,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完善乡镇、村两级土地监管网络,强化乡镇包村干部、国土员和土地协管员的联合巡查监管。现在,乡镇包村干部必须把农村私人建房审批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村国土协管员每周巡查也不能少于两次。监管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有力地推进“三改一拆”、“无违建县”创建活动。“一乡一所”建成后,最令人欣喜的是便民服务打通了“最后一公里”。目前,该县农村私人建房审批事项已下放到乡镇,国土所服务也跟进到乡镇,实现了随叫随到,即时审核。原先村民建房从申请到审批至少要3个月,现在基本上1个月就可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