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拆违控违
长效机制
吕苏娟
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浙江一直是先行者。此次《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我省建立起拆违控违长效机制,倒逼领导干部不断加强管理,将违建掐灭于源头处。
建立拆违控违
长效机制
吕苏娟
近日,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违建管控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首次对违建管控相关职能部门、协查部门和涉及违建的公职人员、党员提出明确要求,并对如何追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我省的具体实践,有利于我省建立起拆违控违长效机制。
自2013年我省启动“三改一拆”行动至今,已累计拆除违法建筑4.82亿平方米,进行旧住宅区、城中村、旧厂区改造5.98亿平方米。2015年全省共评选出12个“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和14个“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值得注意的是,“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虽已结束,但至今还没有一个完全的“无违建县(市、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欠债太多,难以一蹴而就;另一方面则是仍有人“顶风作案”,新建违法建筑。
“三改一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省委书记夏宝龙在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上指出,相对于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优良生态环境供给不足仍然是一块突出短板,同我们整治力度和气势相比,长效治理机制不完善也是一块短板。现实中,违法建筑是重要污染源,拆除只是最基本的一环,如何防止新建、清除缓建和存量违建,是管理部门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过去,因缺乏有效追责机制,部分官员存在“拆了就好”的心理,使得一些违建或“死灰复燃”,或“落地生根”,极大拖延了“三改一拆”工作的进程。
此次《通知》明确指出,乡镇如果对新增违建管控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辖区内新增违建行为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或新增单体违建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且未依法依规有效处置的,取消已有“无违建乡镇”命名,并建议县(市、区)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这一举措,就像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头顶,时时警醒着相关领导干部,倒逼其不断加强管理,将违建掐灭于源头处。
问责不是目的,改变才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L”型新常态,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都离不开改变。而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就要坚定不移地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现实中,“三改一拆”虽腾出了空间,改善了环境,但与其他组合拳的互动方面还稍显欠缺。如何实现环环相扣,招招相连,拳拳相接,既取“单打”之功,又收“组合”之效,这极大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为此,在深化“三改一拆”的同时,还须建立起不同组合拳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实现以不变应万变。
“三改一拆”还是“绿色”发展理念在浙江的生动实践。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浙江一直是先行者。今年我省不仅将“建设美丽浙江”列入了“十三五”六大任务之一,还成为了全国首个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的省份。借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节能减排等11项专项行动,我省于近日正式启动了“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旨在打造美丽中国的“浙江样板”,让五大发展理念在浙江广泛落地生根,最终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
全面小康,是“没有违法建筑、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的全面小康,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全面小康,更是“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全面小康。让我们以建立拆违控违长效机制为起点,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加大马力,加速发展,全力驶向“中国梦”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