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新规六大看点
浙报制图:吴雄伟
增加投资者冷静期制度
7月15日施行的私募募集新规为避免投资者做出冲动的决定,规定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投资冷静期,而且要在基金合同里面约定设置,不少于24小时,冷静期时间是从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客户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私募销售必须有牌照
新规规定募集主体要有基金销售资格。新规规定私募产品销售有两个渠道:一个是私募直销,另一个是代销机构,代销机构需要去申请牌照。
私募宣传不能公开讲产品业绩
新规规定募集主体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公开能说的有公司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等等。特定对象确认程序,风险揭示书、问卷调查都是必须的。
严格界定“特定对象”
新规要求必须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避免过去“只募资金不看人”的行为。
朋友圈不能再卖私募基金
新规对微信、官网等原来法规中的空白地带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私募基金的宣传和推介工作。私募产品不得面向不特定公众,新媒体传播私募产品是对这些规定的突破,新规明确限制该行为其实是回归到私募基金的本质。
理清募管权责 资金专户专用
新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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