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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政治纵深·聚焦

民法总则草案
7大看点

  ● 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草案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

  草案说明表示主要是考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因此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下限从“十周岁”降到“六周岁”,以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 法人将只设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

  经过反复比较,草案按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草案赋予“非法人组织”以民事主体地位,并设专章作了规定。

  ● 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或将正式成为权利客体

  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作了规定。此外,草案还对继承权、股权等民事权利作了规定,并为其他新型民事权利的保护留出了空间。

  ● 现行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

  ● 见义勇为者的损失可得到适当补偿

  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在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上,草案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还特别增加了“修复生态环境”这种新的责任承担方式。

  (文字来源:《人民日报》等)

  民法总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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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P供图 浙报制图:陈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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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7 1704535 2 2016年07月07日 星期四